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上唐镇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管材(第二次)竞价采购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上唐镇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管材(第二次)竞价采购供应商。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含有管材生产或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2.1.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采购人指定地点)、含上车及卸车费、主辅材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别的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
2.1.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359837.2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2、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4.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的品质、性能、外观等一定要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一定要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完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的品质、性能、外观等一定要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一定要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5.1 、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6.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72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单位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注明好工程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七、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自行下载;
8.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 年12月18 日10时00分整。
8.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来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5、中标单位理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逐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潜在的投标单位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最大限度地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8、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保证金,拉黑1至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0、中标方在运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1、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李娉婷:),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做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4、本公告中“本项目或本工程”是南城县上唐镇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管材(第二次)竞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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