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播、电视到社会化媒体,媒介技术的每一次更迭都会带来乡村社会互动与治理的转变。随着数字平台逐渐渗透到国家治理的所有的领域,乡村治理呈现新的治理形态,更体现出国家对基层社会调控逻辑的转变。本文以智能摄像头及其背后的治理平台为个案,通过田野调查和应用程序走读,辅以相关新闻报道和政策文件的分析,管窥当下数字平台所带来的乡村治理实践。研究之后发现,智能摄像头在国家政策、经济活动、传统社会关系与现代技术的互动中进入乡村并逐渐日常化;在与乡村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智能摄像头功能的“去中心化”与数据的“再中心化”既为村民家庭生活的自我管理提供可能,又使其服务于政府的治理;而智能摄像头不只是狭义的物质硬件,其背后是一个由国家和通讯运营商合作开发运营的物联网平台。因此,安装智能摄像头以后,进入乡村的不仅是一个硬件设备,还是一个物联网平台,该平台能够将村民、资本以及政府相连接,从而带来家庭活动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力通过种种方式向基层社会延伸,其中一种尝试便是媒介系统在基层农村的下沉(李乐,2020)。从集体化时代的广播到改革开放后的电视再到今天的社会化媒体(艾红红,2020;郭建斌,2003;牛耀红,2018),各种各样的媒介通过其技术架构不断突破时空限制来增强现代国家的整合力量(何钧力,2018),也不断地影响农村家庭的日常及农村治理的逻辑(李乐,2020)。与此同时,经由媒介技术所调解的乡村社会的互动与治理也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
随着数字平台逐渐渗透到国家治理的所有的领域,治理平台化已发展为数字化治理的新阶段(姬德强,2021)。如果说广播、电视突破了时空限制,促成了信息在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传播,数字平台将带来数据在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流动,在突破信息交流时空限制的同时,增强数据的可计算性与社会的可读性,以实施更精准的预测与干预(吕俊延,刘燚飞,2023)。比如,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平台逻辑引发了政府组织主体、组织边界与组织架构的转型(段妍婷,胡斌,余良,陈治,2021);数字平台在犯罪治理领域的应用,将传统事后回应的警务模式转变为预测为依托的制度安排(单勇,2022)。
近年来,各种数字平台也开始步入乡村,被基层政府应用于社会治理。本文以智能摄像头为个案,管窥当下数字平台所带来的乡村治理实践。具体来说,智能摄像头不仅是孤立的硬件设备,其背后还存在着更复杂的软件(连接与控制各种传感硬件的应用程序)与平台(联结村民、市场与国家的智能家居平台和数字乡村云平台),促进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的合流组网(Van Deursen & Mossberger,2018)。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各个治理主体将依次与硬件、软件以及平台做互动。因此,我们将分析智能摄像头如何进入农村家庭且逐渐日常化;其技术架构又对农村家庭、农村治理产生怎样的影响及其背后的治理逻辑是什么。更重要的是,由于智能摄像头的背后是一个由国家和通讯运营商合作的物联网平台,其与传统媒介的差异“不仅仅是功能、设计和使用者真实的体验的改变,而是将自己置于更广泛的设备、软件和平台生态之中”(Johnson,2020)。本研究进一步引入“平台化”的视角,来阐述智能摄像头如何促进农村家庭以及乡村治理的平台化,在此基础上,我们试图说明当下媒介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农村家庭与乡村治理的变化。
媒介技术在中国基层社会的大规模下沉可以追溯至党和国家推动的“广播下乡”,新中国成立初期,广播在政治逻辑的推进下进入乡村,它们被安置在农村的田间地头,作为社会主义改造与集体化的工具在农村进行信息传播和政治动员(潘祥辉,2019)。广播将外部信息传递至乡村,实现了村民对于“封闭乡村与外部世界的想象性整合”(艾红红,2020),同时也组织着村民日常的生产生活,将其与乡村社会治理相勾连,“村庄作为一个完整的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纳入国家治理”(吴振其,郭诚诚,2023)。在此过程中,作为治理媒介的广播给予乡村一定权力:组织架构上,广播在基层设置生产大队广播站、公社广播站;内容生产上,乡村不仅转播中央和省广播电台的新闻节目,同时制作播放本地内容(李乐,2020)。然而,由于其单向的、自上而下的传播逻辑,广播“在增强国家政权乡村治理能力的同时,却未给同样作为治理主体的乡村民众赋予太多力量”(李乐,202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的经济转型与体制改革,农村逐渐恢复以家户为单位的组织模式,集体化的广播逐渐衰落,电视开始走进基层乡村(吴振其,郭诚诚,2023)。一开始,电视“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逻辑下进入乡村”,国家通过“村村通工程”在农村推广电视,这种制度化方式下,村民往往被组织在公共空间进行观看(郭建斌,2003)。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有经济能力的村民开始自主购入电视,将其摆放在家中观看(关琮严,2021)。与维护集体性的广播不同,电视的整合逻辑以私人性的家庭为单位。Silverstone(1994:122-124)认为电视能够从内容和物品两个层面在家庭空间中产生双重勾连。具体到乡村,作为内容的电视节目使现代价值理念与国家政策信息进入乡村,改变了村民之间的交往模式,形成了村民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差序信任格局(申端锋,2008;费爱华,2012);作为物品的电视进入农村家庭,导致乡村公共空间的衰落,带来了一种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我管理空间(陈新民,王旭升,2009)。这体现了电视在内容和空间两个维度对家庭这一单位的调动和治理。然而,“由于国家确立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办台’政策,乡镇级国家机构和乡村组织,被排除在电视事业之外”(周逵,黄典林,2020)。
伴随中国城市化的逐步发展,大量农民开始步入城市,农村的“人地分离”导致乡村治理面临着治理客体缺场等问题(谢小芹,2019),相应地也需要新的媒介技术来进行更加有效的连接、沟通与治理。以社会化媒体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这一情境下入场,比如,微信群突破时空限制,实现了分散在农村内外村民的虚拟共同在场,微信群所生成的数字社区“使村庄从名义的村民自治迈向了利用互联网公共参与实现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模式”(牛耀红,2018)。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微信群渗透至基层乡村,乡村社会形成‘表达—回应—沟通’的治理机制,乡村社会治理从‘体制性迟钝’转向‘体制性敏感’”(向青平,2023)。
近年来,以智能摄像头为代表的物联网技术开始步入农村。如果说广播、电视与社会化媒体促成了信息在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传播,物联网技术将带来数据在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流动。移动网络技术促成了人与人在线上的交往与治理,物联网技术则能够将人与人的线上连接拓展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人与物、物与物以及人、物、环境的合流组网,其内嵌的各种传感器不仅收集人、物与环境的数据,还能将这些数据传输至平台做整合与计算,以实施更精准的预测与干预(方格格,郭珂静,2022)。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以智能摄像头为代表的物联网技术如何进入乡村,如何组织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乡村治理实践?由于智能摄像头不只是前台的物质硬件,其背后还包含面向用户的软件(应用程序),以及联结用户、市场与国家的平台,将传统的农村家庭转变为平台家庭,从而与商业数据交换体系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相连接,这可能会引起乡村治理的平台化。因此,村民与其进行交互时,会存在多个层次的复杂实践。这也代表着理解以智能摄像头为代表的物联网技术所推动的乡村治理,必须置于“平台化”(platformization)的理论视角下进行讨论。
“平台化”(platformization)最早由Helmond(2015)提出,主要指“社交网站”发展为“社会化媒体平台”的模式及其后果。随着数字平台不断拓展其影响,Poell(2019)等人将“平台化”拓展为“平台的基础设施、经济规则和治理框架在不同经济部门和生活领域的渗透过程”。大量研究从平台化的角度研究数字平台如何重塑社会交往、文化产业、公共教育等领域(Helmond,2015;Nieborg & Poell,2018;Kerssens & Van Dijck,2023)。因此,平台化不只是技术修辞和研究背景,还是一种理解技术与社会互构关系的思维方法、理论视角和研究路径,以此来解释和理解平台(逻辑)在人们日常生活和整体社会运转中的渗透与影响(孙萍,邱林川,于海青,2021)。
随着数字平台逐渐渗透到中国社会的所有的领域,学界开始关注中国社会的平台化过程(易前良,2021)。然而,既有研究主要围绕市场领域中企业的平台化过程,考察平台企业的技术架构、金融策略和市场机制,忽视了“平台运作中所隐藏的‘治理’和‘控制’等要素”,较少考察平台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宋锴业,2020)。本文希望从平台化的理论视角来考察社会治理的转型:治理平台化。这不仅意味着平台技术架构在政府治理领域的简单应用,更重要的是,平台逻辑对治理逻辑的影响。
首先,治理平台化的技术需求(比如数据、算法和算力)促使平台企业成为社会治理中新的参与者(徐偲骕,洪婧茹,2020)。一直以来,中国的平台企业不断主动将自己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以使自身进行商业扩张的同时还能获得合法性。比如,阿里巴巴与国家合作开发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不仅将自己嵌入乡村经济发展,把农民转化为劳动力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顺势将农民转化为平台用户(管泽旭,张琳,2020);滴滴通过赋能国家数字交通治理和解决居民就业问题,增强自身的合法性,促进自身在交通领域的扩张(Chen & Qiu,2019)。国家也通过与平台企业的合作,利用平台的技术架构来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相对有效治理。比如,国家与平台企业合作,开发“城市大脑”平台做城市治理(张蔚文,金晗,冷嘉欣,2020);建立社会信用平台对企业和公民进行监测(Liang,Das,Kostyuk & Hussain,2018);在疫情期间,开发健康码管控风险的流动(李梦颖,2022)。总之,平台的技术能力促使国家将其视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吕鹏,周旅军,范晓光,2022)。
治理平台化还将平台“功能去中心化与数据再中心化”的核心逻辑应用于社会治理(Helmond,2015)。平台企业往往建构各种平台话语,将自己描绘为一个反等级与包容性的工具,动员用户热情参加其平台化的过程(Gillespie,2010);通过种种技术架构、金融策略和合作伙伴关系,促进用户、开发者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建立多边市场(Helmond,2015;Rikap,2022)。在这个多边市场中,表面上各个行动者可以平等参与,但平台所有者与平台参与者的权力结构并不对称,“平台参与者的价值创造是分布式的、去中心化的,但平台所有者的价值捕获是集中的”(Gawer,2022)。这种平台逻辑应用于社会治理意味着社会治理部门不断构建合作治理生态的同时,也在控制公共数据资源在各主体之间的连通与分配,并致力于将公共数据资源向上传输与整合(孟天广,2022)。治理主体与逻辑的变化提醒我们去关注治理平台化过程中“各类市场化主体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智慧平台在乡村的推广,如何与地方国家以‘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控制’双重导向为基础的智慧治理体系相兼容”(刘能,2023)。
然而,社会治理的平台化往往发生在数字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城市,这导致我们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平台与基础设施较薄弱的农村的互动。更重要的是,在农村地区,传统社会关系、经济活动与现代技术之间的张力能够被放大,能让我们更仔细地考察乡村社会治理的平台化(Wang,Xu & Liu,2022)。已有研究介绍了数字平台在乡村中的试验和运用,如杭州市涝湖村基于“鹰眼盯”平台实现了村内与村外的空间整合以及乡村数据的整合与分析,打通了“村民—数字治理平台—村干部”的结构链条,以促进乡村治安、环境、交通等问题的上报与解决(徐旭初,朱梅婕,吴彬,2023);F省坂里乡的“数字坂里”云平台整合与联通乡村道路、供水、电力、教育、医疗、调解等数据,不仅鼓励村民上传有关个人或乡村的诉求,还将县乡各级部门纳入平台,对接与执行村民反映的问题与意见(胡卫卫,杨其洪,2024)。但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多是关注特定平台功能对乡村治理的赋能,忽视了乡村治理平台化的过程以及平台逻辑对乡村治理产生的深层次影响。本文所分析的智能摄像头为进一步阐释乡村治理平台化提供了机会。智能摄像头背后是一个由国家和平台企业合作开发的物联网平台,该平台将村民、资本以及政府相连接,从而带来家庭活动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化。因此,本文将通过描绘智能摄像头进入农村社会且与其产生互动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来揭示乡村社会治理平台化如何发生、乡村治理平台化的具体逻辑是什么。鉴于此,本文具体的研究问题有三:
1.智能摄像头如何进入乡村,并在乡村得以日常化,为其成为乡村治理的媒介提供基础性条件?
2.智能摄像头如何与家庭互动,促进家庭的自我管理并使其参与到整个乡村社会的治理体系之中?
3.智能摄像头及其背后的技术架构如何形成智能家居平台与数字乡村云平台,以平台化的逻辑参与乡村治理?
为回答以上问题,研究者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在湖南省西北部某农村(此后简称Y村)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参与式观察与访谈,并于2024年1月至3月,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补充访谈。之所以将Y村作为田野调研地点,有以下考量:第一,Y村的智能摄像头安装率在90%以上,普及率较高。第二,本文的作者之一成长在Y村,了解、熟悉Y村及村民的各方面情况,具有较高的人际信任,能较顺畅地进入到村民家中进行观察与访谈。综合以上两点,Y村能为我们理解智能摄像头在农村家庭的日常使用及农村治理提供丰富的资料。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走访了43户农村家庭,观察这些家庭对智能摄像头的日常使用,并对Y村的村干部、负责Y村智能摄像头业务的某通讯运营商业务人员进行了多轮访谈,以了解Y村安装、使用智能摄像头的各方面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智能摄像头及其平台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与作用,我们对某通讯运营商的1位管理人员、负责过“雪亮工程”“平安乡村”或“数字乡村”的3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一轮或多轮半结构化访谈。为保护被访者的隐私,本文在论述中隐去了这些受访者的姓名,用字母S和数字对他们进行编号处理,并附上他们的身份和访谈日期。
由于研究还涉及智能摄像头背后的软件与平台,我们运用应用程序走读法(the walkthrough method)来分析智能摄像头所连接的应用程序的愿景、运行模式和治理模式(Light,Burgess & Duguay,2018),以探索农村家庭以及农村治理的平台化。这种方法要求研究者下载所研究的应用程序,进入应用程序的界面,通过操作实践来检验其技术机制以及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同时还需注意平台具体的技术架构与更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学的联系。在Y村,大多数村民安装的是通讯运营商的智能摄像头,对应的应用程序为“小翼管家”“和家亲”,也有部分村民安装了小米、华为等平台企业的智能摄像头,对应的应用程序为“米家”“华为智慧生活”。因此,我们以用户身份下载这四个应用程序,体验其界面设计、使用功能、视觉和文本内容,并反思界面背后的政治经济考量。此外,我们还收集与智能摄像头、平安乡村、数字乡村政策相关的商业报告、营销材料、新闻报道、政策文件,特别是各个乡村政务公众号发布的公开资料,作为访谈和应用程序走读的重要补充。
智能摄像头进入Y村有两种常见方式:一是通讯运营商赠送;二是村民自主购买。在早些年,“摄像头的成本比较高,需要单独连接一个屏幕来观看,而且晚上不开灯拍摄就漆黑一片的,看不清楚”(S2,村支书,2023年3月2日),村里最初只有开厂、养猪、办鱼塘等有迫切需求的村民才会安装,这些村民安装摄像头是为维持家庭的生产和经营,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这一时期,安装摄像头的家庭数量较少,这些少有的摄像头也被安置在工厂里、猪圈旁、鱼塘边,极少渗透到私人家庭场景。因此,摄像头在此时的Y村并未成为一种日常的设备。
2020年,国家开始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其中一个方向为乡政府、村委与移动、电信和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合作,即“政府主导、群众支持、运营商承建”,在农村地区推广安装智能摄像头,为村民看家护院,打通平安乡村建设“最后一百米”。三大运营商都推出过多种赠送智能摄像头的优惠方式,其中一种主要方式是为安装宽带的家庭赠送和免费安装智能摄像头。一直以来,Y村中就有专门负责电信相关业务的人员S1,与村民们在地理、心理上都比较亲近,凭借这一优势,S1向很多家庭成功推广了智能摄像头,“都是一个村的,反正不要钱,让装就装了”(S3,村民,2023年1月26日)。在通讯运营商的推广下,智能摄像头跟随着宽带的安装,一起进入Y村许多村民的家庭。
部分村民安装了通讯运营商的智能摄像头后,他们的左邻右舍观察到了这些安装在房前屋后的智能摄像头。在北京工作的S5(村民,2023年1月26日)回忆:“去年过年在家,我去朋友家玩,看到他家门口安了这个摄像头,能直接连app,随时看家里的情况,就也想自己家里安一个,回北京也能看。”但由于家中已经安装了宽带,S5并未安装通讯运营商的智能摄像头,而是直接在网上搜索了另外的品牌,发现市场上的设备并不贵,经过比较,S5最终购买了小米的智能摄像头。S5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许多村民都是在观察到别人安装的摄像头后,产生了安装的想法。“在农村谁家稍微有个风吹草动的大家都知道......”(S2,村支书,2023年3月2日),随只能摄像头在村里的可见性慢慢的升高,这种高可见性产生了一种社会压力,村民们感到一定要使用这些技术来跟上周围的节奏以及在更深层次上保持对现代生活的控制。很多村民都有类似的表达:“大家都在用,这是社会的发展趋势,不安就落后了。”(S6,村民,2023年2月7日)随后,村民们都陆续安装了智能摄像头。
截至2023年4月,Y村的大多数家庭都安装了智能摄像头。传统摄像头主要是用于城市公共场景的安防,极少渗透到私人家庭场景,更不用说农村的家庭场景。而智能摄像头不仅进入农村,也逐渐进入农村的普通家庭。在此过程中,“平安乡村”政策希望通过安装智能摄像头来完善农村治理;而通讯运营商通过提供最基础的网络服务,推动智能摄像头跟随宽带一起进入乡村,这不仅使政策得以落实,也顺势将村民转化为智能摄像头的消费者以及智能家居平台的用户。此外,通讯运营商在农村的代理人都是本地人,他们通过传统社会关系建立信任来推广该技术。在通讯运营商创造的需求下,其他监控厂商的智能摄像头也顺势进入农村。
此外,一项技术从城市流入农村,从公共区域进入家庭场景,又发生了怎样的社会技术实践?与传统摄像头连接固定屏幕和本地存储设备进行观看不同,智能摄像头将内容存储在云端,用户通过手机上的应用程序可远程查看,同时支持语音对讲等交互功能,这种移动性、互动性让其有了向农村家庭渗透的可能性。监控厂商还将农村地区的特殊需求写入技术,提升摄像头与农村家庭的适配性。如很多农村家庭都会集体外出务工,他们并不想负担全年的宽带费用,但仍希望安装智能摄像头在外地查看家内的情况,一些监控厂商为此设计了通过网卡流量实现远程查看的智能摄像头。由此,智能摄像头的技术架构与各种非技术力量(政府、通讯运营商及其本地代理人、监控厂商)共同推动了智能摄像头的日常化,为其成为农村家庭自我管理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媒介提供了前提条件。
上一节探讨了智能摄像头在Y村逐渐日常化的过程。随后,这些设备又如何与农村家庭进行互动?如何协调各个治理主体,其技术架构对农村家庭以及农村治理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一部分通过两个维度展开:作为家庭自我管理的智能摄像头与作为农村治理资源的智能摄像头,更重要的问题是,智能摄像头如何促使家庭的自我管理参与到整个农村的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其背后体现了怎样的治理逻辑。
智能摄像头在进入农村后,其本身的日常化和技术架构改变了传统摄像头下少数人“观看”与多数人“被看”的权力结构,并成为农村家庭自我管理的工具。因此,这一部分的问题是,智能摄像头的技术架构如何改变传统摄像头的权力结构;在日常生活中,村民又如何利用这种权力结构的改变,发展出各种具体的管理实践。
智能摄像头权力结构的改变由两点促成:第一,传统摄像头数量较少且主要安装在公共区域,观看的权力主要属于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大部分人则处于一个被看的状态。而智能摄像头在农村的日常化使得大多数普通农村家庭都能够进行观看。其次,传统摄像头后台需要连接固定的观看设备,智能摄像头通过分散的应用程序将观看的权力“去中心化”。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家庭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家庭的每个成员都可以下载相应的应用程序共享查看、保存监控视频。通过这两点,观看的权力不仅被分散在村里的每个家庭,也被分散在家中的每个成员。在这种情形下,村民们开始享有“看”的权力,扭转了以往只能“被看”的局势,改变了传统摄像头技术架构下“少数人看多数人”的权力结构。同时,智能摄像头的技术架构及其在农村的日常化还促使村民形成了随时随地观看的习惯,不仅使得村民开始观看别人,也使得他们知道自己被观看,甚至习惯了被别人观看。
正是凭借这种“看”的“日常化”和“去中心化”,智能摄像头邀请村民成为观看的主体,发展出各种自我管理活动,从而介入农村的家庭生产活动、家庭结构以及日常冲突。智能摄像头首先改变了家庭的管理方式,嵌入农村的生产活动。作为家庭留守者的S4(村民,2023年1月26日)独自在家照看猪场,为了及时了解猪和猪场的情况,之前她基本住在猪场里,安装电信赠送的智能摄像头后,她坐在家里就可通过应用程序来查看情况。在享受到技术福利后,S4又自己购买了两个智能摄像头,安装在猪场和家的其余位置,以全方位管理家庭生活。
智能摄像头也会嵌入农村家庭结构。Y村的留守问题突出,常见的家庭结构为青壮年作为流动者在外务工,老人和孩子作为留守者在家生活。智能摄像头作为流动者与留守者之间远程照料的中介,深度嵌入其家庭结构。比如,S9(村民,2023年2月14日)有时需要去山上或者地里做农活,不方便带上残疾的孙子,她就会把孙子推到摄像头的视线范围内,给孩子妈妈发微信或打电话说:“我去搞事了,我把孩子推到摄像头底下了,帮我看下,有什么事就给我打电话,”远在广东的妈妈就会打开app看着孩子,通过摄像头和孩子聊天,让S9安心干农活。智能摄像头在家庭结构之中的嵌入代表着一种更深层次的嵌入,因为这不仅代表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还意味着智能摄像头支持着家庭的日常运转。
智能摄像头更嵌入农村的日常冲突之中。S8(村民,2023年2月12日)表示:“我妈在我们家门口种了很多菜,总是被人偷,之前我们没有去管这些小事。”在安装智能摄像头之后,原本不可见的生活细节开始进入村民的视野,并微妙地影响了他们的行为。“安了监控后,我爸就查回放找到了偷我家菜的人,我们有证据,上门去骂了一次,我家的菜后面也没再被偷。”智能摄像头生成的证据提供了一种解决冲突的方案,激活了一种新的行动观念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村民日常生活的传统交往模式。实际上,不少村民都认为,相比城市,农村的摄像头较少,摄像头对他们来说不是隐私问题,而是治安资源。
这一阶段,智能摄像头功能的“去中心化”赋予村民“看”的权力,并“邀请”村民进行各种自我管理行动。之所以说邀请,是因为不管是鼓励村民用智能摄像头看护家庭生产还是看护留守的老人孩子,都在引导村民逐渐形成自主观看、自我管理的意识与习惯,而家庭自我管理的常态化能够推进整体的社会治理。同时智能摄像头介入农村的生产活动、家庭结构与日常冲突,逐渐嵌入乡村社会,为后续“再中心化”的乡村治理提供可能。接下来,这些“去中心化”且成功嵌入农村家庭的智能摄像头将成为农村治理体系的各个节点。
分散的监控权力会经历一个“再中心化”的过程。在利用观看的权力实施自我管理的过程中,村民及其引入的智能摄像头也在融入公共治理资源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节点。一方面,这得益于智能摄像头在农村家庭中的安装位置,这是智能摄像头得以成为治理资源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这些分散的智能摄像头背后存在一个平台,能够将数据自下而上地传输与整合。
与城市家庭普遍将智能摄像头安装在客厅、卧室等家庭内部空间不同,Y村的大多数家庭都选择将摄像头安装在家门口,对准家外的前院、后院、田地、公路等区域,呈现出“城市家庭监控向内看,农村家庭监控向外看”(S2,村支书,2023年3月2日)的城乡区别。这种安装位置的差异与房屋结构有关,不同于城市家庭封闭的楼栋结构,农村家庭往往是带有院子的独栋建筑,房屋周围的公共区域较大且归属范围的划定较为模糊,家庭财物也往往分散在住宅周围,如许多村民的门外、院子里堆放着木柴,门前屋后种植着家庭食用的瓜果蔬菜。这就需要农村家庭将摄像头向外延伸以看护分散在家外的财物。在这一安装位置的驱动下,村民不仅将光看向自己,还将目光转向家外,参与到对公共空间的观看与管理之中。
村里每家每户使用这一些监控拍到的局部区域,在某些特殊时刻能为社会治理部门实施治安防控、侦查破案提供便利。比如,Y村部分村民的住宅临公路而建,架设在家门口的监控不仅能拍到前院,还会拍到公路的一部分,因此,当突发事故发生时,这些摄像头拍摄的画面往往能被调用为证据。Y村的一条公路附近曾发生一起严重车祸,肇事司机当场逃逸,但事故现场并没安装足够的公共监控,警方和家属无法知晓车祸过程与肇事者信息,“警察就挨家挨户到我们这些住在公路附近的人家里调监控,收集那个司机的车型和车牌号,弄清楚这个车祸的过程”(S7,村民,2023年2月12日)。
智能摄像头对于治理资源的整合还体现在数据的“再中心化”,平安乡村的相关新闻报道和政策文件表明,智能摄像头的背后是一个村、乡、县的三级监控整合平台。最初,一个村只在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用于获取事故线索、证据,但这些设备仍旧没办法满足农村治理需求。2020年国家开始试点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各地基层政府开始与通讯运营商合作,依托家庭宽带的安装,免费赠送村民智能摄像头,并加入政府分级防控体系和运营商的安装维护体系。普通村民家庭摄像头与政府防控体系的整合被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称为“并网”,需要基层工作人员和通讯运营商一起来动员村民的参与。
当每个村新增30户以上(各村的数字可能不同)的用户,通讯运营商便为该村免费建设一个“村级平台”。该平台不仅录入村里主干道、主要道路交互与通行路口等公共摄像头的信息,也收录部分村民安装在家门口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村级平台还能够与乡镇平台、县公安局指挥中台相连接,从而建立覆盖村、乡、县三级监控整合平台。通过将分散的设备录入平台,乡村社会弥补了公共治安的监控盲区,实现了去中心化观看权力的再度整合。智能摄像头只是未来会进入农村的众多传感器的一种,监控平台也只是当下全国各地正在开发和试验的各种数字平台的一种。从国家对于“数字乡村”的规划来看,将有更多的传感器和平台进入农村,收集、整合、分类和计算土地、水利等更多种类的数据,以精准地预测和管理农村的农业生产活动与日常治理活动。比如,“完善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推动农业农村基础数据整合共享......建立全国农村生态系统监测平台,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数据”。总之,智能摄像头功能的“去中心化”使得村民能够直接进行家庭生活的自我管理,平台数据的“再中心化”又使得家庭的自我管理服务于社会治理。
智能摄像头不只是物质硬件,背后还存在更复杂的软件与平台。村民在使用智能摄像头时,往往需要下载相应的应用程序。这个应用程序不仅能连接控制智能摄像头,还可以连接智能音箱、照明等更多的智能家居产品,提供监控之外的生活服务功能和政务服务功能。因此,进入村民家庭的不仅是一个硬件设备,更是一个兼具智能家居功能与政务服务功能的物联网平台,从而将平台化的逻辑带入家庭与乡村。接下来,我们将更详细地阐述智能摄像头背后科技公司与社会治理部门的合作,明白他们如何促进家庭活动与乡村治理平台化。
界面设计往往隐含着自身的价值观念与商业需求,并据此引导用户的实践,以各种隐蔽的方式将这些实践转化为数据(Stanfill,2015)。本文的案例中,安装智能摄像头的村民需要在手机中下载相应的应用程序,而这些应用程序巧妙的界面设计可能会引导村民购买、连接与控制更多的智能设备,开启家庭的数据化,并在层层嵌套的结构下,将家庭数据积累到数据交换体系之中。比如,“小翼管家”设计了“设备体验”“场景体验”按钮,点击这些按钮,用户便可模拟连接与控制智能窗帘、智能门铃等设备(见图1),这不仅能使用户提前体验智能家居,还可提示用户家中可以连接的家居物品。“场景体验”则为用户设定了回家、离家和睡眠等多个智能生活场景,“华为智慧生活”中的场景被划分得更加仔细:“洗衣完成时使用智能音箱播报晾衣提醒”“水浸报警”和“孩子下课到家通知”。相比传统的家居场景,智能家居平台设计了许多新的生活场景来帮助用户生活得“更便利、舒适、安全”,而这些新的智能生活场景需要新的智能设备来支撑。比如,家庭想要实现“水浸报警”需要连接指定的智能水浸传感器;实现“孩子下课到家通知”需要连接指定的智能锁。因此,无论是“设备体验”的提示还是“智能生活场景”的划分,都旨在指导用户建立新的智能家居使用规范,激发家庭对崭新、多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需求,最终促使更多的智能家居设备(传感设备)进入农村家庭,将家庭的各种日常生活转化为可计算的数据(Zuboff,2015)。
这些相互连接的智能设备背后还存在着复杂的合作伙伴关系和数据共享机制。因为智能家居平台并不是自己生产智能冰箱、智能照明等具体的智能家居设备,而是设计开发者平台,开放自己的资源来与各种第三方机构(家居设备厂商、广告商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开发者平台具有模块化的架构设计,通过为第三方提供一套或多套包含许多标准化接口(API)的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将家居设备厂商生产的硬件产品接入其开发者平台与用户端应用程序,同时促进用户、家居设备厂商、广告商之间的互动,将智能家居平台确立为一个多边市场,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智能家居设备不仅收集家庭数据,还能将这一些数据在合作伙伴之间进行共享和交换。
本文的案例中,通讯运营商通过建设开放平台,接入智能家居制造厂商等更多的第三方机构,实现各种智能设备的相互连接(见图2)。通讯运营商还在应用程序中不断拓展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到家服务、生活缴费、在线问诊等服务场景,以促进用户的参与,收集更全面的用户数据。这些第三方机构和平台的接入,其实就是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家庭数据的互通与共享。谷歌、脸书、阿里巴巴等平台企业不断建设和维护海底电缆、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将业务从平台拓展为管道(Plantin & Punathambekar,2019)。而智能摄像头作为基础硬件,帮助通讯运营商将农村用户引入平台,并在用户家中连接更多的智能设备和提供各种生活服务功能,不断地拓展数据捕获能力,从而将原本提供基础网络服务的通讯运营商从管道扩展到平台(Mukherjee,2019)。
总之,智能家居平台的界面设计引导用户在家中引入更多的设备收集家庭数据。而界面背后的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建立家庭、平台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更多的设备和机构将会进入农村家庭监测、收集以及使用家庭活动数据,将传统农村家庭转化为可连接可计算的平台家庭,从而将其拉入一个不断扩张的数据交换体系(Zuboff,2015;Maalsen & Sadowski,2019;Goulden,2021)。尽管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的平台化都是通过层层嵌套的结构将家庭数据积累到平台企业手中,但不同于使用纯商业平台的城市家庭,本文中农村家庭使用的平台由企业与社会治理部门共同支撑,不仅支持家庭内部的家居活动,还能够连接家庭之外的社区与乡村,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农村家庭平台化所产生的部分数据(如接入平台的监控数据)能够共享给社会治理部门用于乡村治理。
通讯运营商的目标不只是家庭活动的平台化,更在于与社会治理部门合作,扩展政务服务功能,将自己从管道拓展为平台。基层政府则希望借助通讯运营商的技术能力来落实“平安乡村”与“数字乡村”政策,进行相对有效的乡村治理。二者的愿望彼此交汇,具体表现为乡村治理平台的许多功能内嵌在村民端的智能家居平台之中,村民端的智能家居平台又与数字乡村云平台的互联互通。接下来,我们将介绍这一些平台与乡村治理的关联,及不同平台间的互通,以描绘正在规划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
“小翼管家”是电信开发的智能家居平台,用于连接与控制智能摄像头,在应用程序商店中,平台的介绍为:“......面向智慧家庭、智慧社区和数字乡村用户的入口APP,提供数字生活整体解决方案。”未解决这三个生活单位的问题,“小翼管家”设计了“我的家庭”“智慧社区”和“数字乡村”三个版块(如图3所示)。其中,“数字乡村”包含“党建动态”“村务公开”与“村民参与”等乡村管理功能,村民定位自己所在的省市县乡,实名审核通过后便可参与各种乡村管理事宜。
以村民参与为例,村民可通过“随手拍”或“事件上传”功能(见图4)随时上报自己发现的乡村问题,这样一些问题可以是一般的公共设施报修、停车不规范、垃圾倾倒不合理等日常事件,也可以是寻求村委帮助、群众监督等突发或重大事宜,村民要选择所在的网格,用文字说明问题关键提交上报。随后相应的网格员会收到通知,及时“接单”,在处理完事件后,网格员的工作接受村级小组长、村两委成员的审核评定。村民和网格员、基层干部间的互动使线上平台化治理与线下网格化治紧密结合。不管是察觉缺陷的村民还是处理问题的网格员、基层干部,都将成为平台的“神经末梢”。这也提醒我们,虽然数字乡村云平台的规划依赖技术层面的铺设,需要各种传感器等设备来生产和整合数据以察觉缺陷,但目前平台功能的实现仍需动员大量的人力来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乡村的各类人力积极、持续参与到平台的运转之中。然而,正如S10(某运营商管理人员,2024年1月18日)所说:“用户习惯的培养没那么简单,需要很大成本......村里大多是老年人,基本没能力去用,就算是年轻人,也还没有有事就拍来上报的习惯。”基层工作人员一方,“网格员给报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因为察觉缺陷就要处理问题,他们主要是为完成任务......但也不能完全否定这种趋势,像省里那个平台刚开始用着不好,后面工作流程慢慢根据平台(逻辑)来转变,就用起来了”(S11,某乡镇工作人员,2024年3月7日)。
以上流程表明,村民、网格员、基层干部可以共同参与乡村治理。那么,不同主体又如何有序地连接在一起?这关系到村民端智能家居平台与数字乡村云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讯运营商开发智能家居平台“小翼管家”之时,也将雪亮工程时期的三级监控平台拓展为“数字乡村云平台”,互通“小翼管家”、智慧大屏等界面。其中,“小翼管家”是家庭的入口,开放给普通村民查看自家监控动态,实现自我管理,又内嵌乡村治理功能,促进村民参与。智慧大屏是村委会的入口,是三级监控平台布置在村委会的平台,汇聚了监控画面、乡村地图、辖区人口等信息,村干部可以据此来管理。无论是“小翼管家”还是智慧大屏,都与数字乡村云平台相互连通。最终,不一样、层级的平台之间达成数据的互联互通,农村家庭被纳入数字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的平台化也充分显现。
乡村治理平台化不仅在于建设有形的数字乡村云平台,更在于不断拓展治理场景、合作治理生态和数据交换机制,将公众、政府与企业聚集在一起(吴青熹,2022)。通讯运营商的开放平台提供了数字乡村技术解决方案(见图5)。最底层由传感器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支撑;其次为实现计算与存储的云基础设施;第三层是智慧中台和物联网平台来拓展第三方连接和管理数据;第四层细分了数字乡村的应场景,最后是连接村民和村委会的终端系统。因此,通讯运营商的方案意味着在未来将连接更多的设备和主体,拓展平台的边界,并期望将自己嵌入国家的数字乡村规划,从“单一的基础设施建设者”转变为“数字乡村综合服务提供者”。国家的数字乡村规划也在不断拓展治理场景与治理生态,在未来收集和整合乡村人口、资源等实时数据,从而对农村进行精准的计算、管理与控制(Gabrys,2014)。这些规划将导致更多的传感设备与平台及其背后的企业通过嵌套的结构进入农村,进行更多的数据收集,参与乡村治理。但这种合作治理生态的背后仍是“平台参与者价值创造的去中心化与平台所有者价值捕获的再中心化”(Gawer,2022)。
本研究立足于媒介技术—乡村治理的视角,以智能摄像头及其背后的治理平台为个案,重新审视当下由数字平台调解的乡村治理。具体来说,智能摄像头在各种技术与非技术力量的推动下进入乡村且逐渐日常化;在与乡村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既为村民家庭的自我管理提供可能,又使其服务于政府的治理;而智能摄像头的背后还包含着面向用户家庭的软件以及联结用户、市场与国家的平台,通过硬件、软件与平台的不一样的层次,智能摄像头不断地拓展功能与场景,嵌入、协调村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与乡村的治理实践。
整篇论文描绘智能摄像头进入农村家庭和农村社会且与其产生互动的过程中,还贯穿着两条线索:乡村治理平台化如何发生以及乡村治理平台化的具体逻辑是什么。第一,本文通过一系列分析智能摄像头进入农村的过程,揭示了从硬件到平台、从家庭管理到乡村治理的治理平台化过程。正是由于通讯运营商将智能摄像头等硬件捆绑到软件(应用程序)上,通过硬件将软件带入农村家庭,才得以将平台化的逻辑带入农村家庭。硬件促进了软件与家庭日常生活的融合;软件连接了硬件设备、用户与平台。这提醒我们注意智能社会中那些不断进行数据收集和计算的传感器及其背后的各种机构。
治理平台化还是一个从家庭管理到乡村治理的过程,智能摄像头正是通过嵌入家庭的自我管理进而参与农村的社会治理体系。家庭活动的平台化也是乡村治理平台化的重要环节,当平台随着各种硬件进入家庭,不仅开启家庭日常生活的数据化,也将家庭嵌入数字乡村的治理场景。近年来,不少国家开始通过智能家居技术将家庭管理嵌入国家治理。比如,挪威在居民家中引入智能能源传感器和在线能源管理平台,对家庭进行生活实验干预,将家庭的日常能源实践嵌入国家智慧城市的计划(Ballo & Rommetveit,2023);韩国政府与多家企业一同开发智慧村项目,在村民家中配备各种智能家居来收集、分析生活数据,将家庭数据整合到更广泛的智慧城市治理系统(Lynch & Sweeney,2024)。这些项目将导致更多的公私机构进入家庭,预测和干预家庭活动以使家庭管理与企业纯收入目标、国家治理目标保持一致,将家庭的私密空间转变为治理的场域。
本文希望描绘一个具体的乡村治理平台化的过程,帮助理解当下乡村治理中正在或将会发生的变化及逻辑。现有的科层逻辑下,农村治理资源匮乏,却需要运作大量繁杂的工作,农村人口的流动也导致农村治理情境更为复杂。技术逻辑应用于治理领域被设想为可以在当前科层逻辑不变的情况下缓解这样一些问题,加强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把控。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文件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基层政府在这样的要求下不断摸索乡村数字治理的建设,平台企业也在其中看到了自身的发展机会,这样的情境下,乡村治理平台作为现有体制的技术补充得到发展,而乡村治理平台化则是国家政策、地方基础与平台企业相互耦合的社会技术过程。虽然这一些平台目前分布较为零散,功能也较为简单,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但本文的案例仍可让我们理解平台逻辑对治理主体、治理逻辑的初步影响。
首先,平台企业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但不同行动者往往具有不一样的行动逻辑和利益诉求。社会治理部门希望借助企业的技术能力落实治理的平台化,企业则希望借此将自身从管道拓展为平台。这就导致村民使用的应用程序是一个混合体,既包含着乡村治理的元素,又有企业捕获数据以实现转型的元素。相应地,村民的身份也变得含混,既是治理平台中被治理的主体,又是智能家居平台实现盈利的用户,接受不同主体的控制。在平台一方,村民想持续享有更多平台服务,便要接受家庭数据被转化为平台的资产,而且整一个流程对村民来说高度不透明,随着平台生态和治理生态不断拓展,他们没办法控制家庭数据的流向与开发程度。在社会治理一方,智能摄像头原本是村民引入家庭空间的家庭媒介,被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后,其背后的观看主体变得多元,在不同主体的凝视下,村民的自主意愿与行动可能会受到影响。
其次,平台逻辑对治理逻辑的影响,其实就是“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平台逻辑与自上而下的科层逻辑相互交织与耦合。治理平台化不只是开发一个网站或应用程序,而是构建开放的合作治理生态,但这背后仍存在一种再中心化的力量。当平台逻辑应用于社会治理时,这种再中心化与自上而下的科层逻辑相契合从而被收编,以服务于社会治理。本文的案例中,智能摄像头的去中心化为村民的自我管理提供可能,但其系统后端则有一个再中心化的系统连接和整合这些分散的数据流,将其自下而上地传递给各层级治理部门,以服务于社会治理。当这种逻辑蔓延至其他领域,随着传感器网络和平台的持续拓展,整个基层社会都能够转化为国家可读与可计算的数据,从而进行预测、决策与控制,实现自上而下的精准治理。这种新型治理方式代表着国家对基层社会调控方式的转变:“从国家强制实施的固定标准转向基于海量真实数据的实时预测监督管理模式。”(Tironi & Valderrama,2021)
科层逻辑与平台逻辑并不完全是收编与被收编的关系,也会存在冲突与矛盾。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都希望对接政策搭建平台,如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治理平台、各种土地水利等数据监测平台,这会导致平台的分布过于零散,随着数据和平台的进一步整合,治理平台化面对的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是不同层级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以及政府与企业、村民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因此,平台逻辑与科层逻辑的相互角力有几率存在历时性变化。这要求我们对这一些平台进行长期跟踪和分析,以探究技术与组织、制度之间更复杂的互动过程。最后要提醒的是,治理平台化仍处于进行时或将来时,目前这一些平台仍然在不断地规划和发展,我们更多地是从这些规划的场景中看出国家、平台企业对于治理平台的社会技术想象。接下来,这些主体将“重新塑造制度、法规和政策,以支持他们想要的未来”(Birch, Levidow & Papaioannou,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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